食药署重申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千叶县生产制造之食品,仍暂停受理报验;并加强产品之产地标示查核

  • 2016-12-12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为因应日前查获日本进口包装产品(含复合式包装产品)产地疑涉来自日本暂停受理报验之五县,将加强边境管理、启动后市场专案稽查并要求业者落实自主管理责任。

食药署重申依前行政院卫生署(现为卫生福利部)发布100年3月25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991号公告事项一规定:「自100年3月26日零时零分离港之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千叶县生产制造之食品,暂停受理报验」,因此现阶段之管制作为持续进行。

食药署针对包装产品(含复合式包装产品)将持续地加强管理措施如下:

一、加强边境管理: 食药署针对日本进口有疑虑的包装产品,进行逐批查核、核对产品内外包装标示产地及产证资讯,并检视内容物。

二、启动后市场专案稽查:食药署已针对已进口之同性质相关产品规划稽查专案,联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将加强查核其是否来自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及千叶等5县生产制造。

三、要求业者落实自主管理责任:食药署要求所有食品输入业者,自主清查产品若有疑似来自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及千叶等5县生产制造,应立即启动预防性下架作业,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并尽速提具日本原厂产地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食药署亦启动驻外系统协助处理,业者于未厘清产品符合食安法规定前均需暂停贩卖。

有关「太冠国际开发事业有限公司」输入「四付红纳豆」产品,内附之酱油包标示制造所为茨城县部分,经该公司与日本出口商确认其产地为茨城县,违规产品将依食安法规定销毁。该公司输入之所有是纳豆产品将全面下架,并清查酱油包产地。该公司去(104)年因日本伪标事件,申报不实裁处金额252万元整,诉愿驳回,太冠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行政法院审理中。对于四付红纳豆酱包案,将依规定办理裁处事宜。

有关「羿昕企业有限公司」输入「火之屋 小粒纳豆3P-黄芥末」产品标示制造县为「兵库县」,调阅该公司输入报验资料,申报产地为「兵库县」,惟内附之酱油包标示制造所为茨城县,食药署稽查该公司,该公司表示已全面下架纳豆产品,并与日本原厂确认酱油包产地中。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简称食安法)第7条规定,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若有违反者,依据食安法第47条第2款,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