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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强调,辅导期结束后, 106年1月1日起「圆鳕、扁鳕」倘未依规定标示清楚而使消费者误解为「鳕鱼」,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第28条标示不实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5条处分,产品并须依第52条限期回收改正。
鱼种琳瑯满目,除少数熟悉的鱼种,消费者要由鱼之外型标示鱼种实在不易,而鳕鱼是国人餐桌常见料理之一,且此种大型鱼类大都以切片型态贩售,更不易辨识,食药署,汇整台湾鱼类数据库、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产试验所及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提供之资料,目前台湾市场有流通,包含大西洋鳕、大头鳕、格陵兰鳕、黄线狭鳕、黑线鳕、青鳕、绿青鳕、北太平洋无须鳕、蓝尖尾无须鳕及长鳍鳕等属「鳕形目」的鱼种方得标示为「鳕鱼」。
食药署表示,市售商品名为「圆鳕」者,其实属「鲈形目」的小鳞犬牙南极鱼及鳞头犬牙南极鱼(俗称智利海鲈);而「扁鳕」其实属「鲽形目」之马舌鲽、庸鲽、狭鳞庸鲽(俗称大比目鱼),因为「圆鳕、扁鳕」为民众长久以来习惯的俗名,食药署会先辅导业者(包括卖场、超级市场、饭店、餐厅等)标明清楚为通俗名称或与鱼种名称并列标示,使消费者获得正确之鱼种资讯。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