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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案系针对以食品原料萃取而得之饮料(咖啡、茶等)、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有碳酸之饮料(汽水、可乐等)、添加乳酸或稀释发酵乳调味之酸性饮料、食用冰块、刨冰、冰棒、冰砖及其他类似制品与冰品配料等进行抽样,检验生菌数、大肠杆菌群、大肠杆菌等,各抽验类别百分比详如附图。
生菌数、大肠杆菌群及大肠杆菌为饮冰品之卫生指标,超过标准即表示饮冰品在制作过程中卫生状况不佳,可能原因包括场所、设施及设备不洁、原材料储存不当、水质管理不良、制备过程不当、人员卫生不良或盛装容器不洁等。食品业者贩卖之饮冰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8条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罚锾。
食药署呼吁业者应落实卫生自主管理,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将持续加强抽验饮冰品,保障民众食用饮冰品之卫生安全,业者可至食药署网站下载「凉面、熟食卤味、饮料及冰品之食品风险管控手册」参考使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