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份水产品残留动物用药联合稽查成果

  • 2016-04-06
为维护消费者食用水产品安全卫生,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105年1-2月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批发鱼市场、进口厂商、大盘商或中盘商、特产餐厅、各大卖场及超市等场所,抽验九孔10件、进口龙虾5件及石斑10件,共计25件水产品检测动物用药残留,检验结果均符合卫生福利部公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之规定。本次动物用药残留检测项目共计81项(包括氯霉素类4项、四环霉素类7项、硝基呋喃代谢物类4项、磺胺剂与Quinolone类等48项、抗生素多重残留类16项、孔雀绿及其代谢物2项)。
食药署提醒业者对于贩售之水产品应向来源厂商取得进货证明等相关溯源资料,以确保商誉,并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之店家,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以确保食用安全。同时呼吁养殖户应确实遵守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及避免养殖环境遭污染,农业机关及卫生机关将会持续把关上市前及上市后水产品之动物用药或化学品残留情形,维护国人食用安全,让民众食的安心。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