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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办法 [ 2016-10-18 ]

亚洲大学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设置办法

103.12.11 103学年度第2次校务会议通过订定

103.12.18 第5届第5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104.04.22 103学年度第3次校务会议通过修正第3条条文

104.04.23 第5届第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本校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国人健康,开设检验业务及促进本校与产业之合作,以建立本校特色,依本校组织规程第九条之规定,设置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设置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及食品化学与毒物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

一、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负责食品及水中含微生物之检测。

二、   基因检测实验室:负责食品中原料来源鑑定及掺伪成分之分析。

三、   食品化学与毒物实验室:负责食品营养成分分析、食品添加物、农药、动物用药及毒药物检验。

第三条    本中心设主任一人,综理中心有关业务;为协助主任处理中心业务得设副主任一人,由校长聘请本校专任教师兼任之;得设专业实验室管理人各一人,负责实验室人员督导及技术研发,由中心主任依本校专任教师专长签报校方聘请兼任之;另得设职员若干人,协助处理相关行政业务。本中心另依业务需要得设置检验人员及顾问(无给职)若干人,依实际需要聘任之,负责各项检测及服务工作之执行及咨询。。

第四条    本中心设置专业实验室,接受委讬检验服务,实验室人员编制依 ISO17025 之规范,设有「实验室主管」、「技术主管」与「品质主管」,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关领域或具认证资格之专任教职员签报校方聘请兼/专任之。

第五条    本中心之施行细则,另定之。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悉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陈请董事会审议后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