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5年第一波全台抽验年节食品结果

  • 2016-01-26
为保障民众年节食品食用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去(104)年12月责成各县市政府卫生局针对全台年货大街、大卖场、传统市场等营业场所贩售之年节食品进行稽查及抽验,截至105年1月24日止共计抽验1,238件,共48件检验不符合规定,平均合格率为96.1%。

食品药物管理署统计全台各县市卫生局抽验豆制品 (豆干、豆腐、调味豆干产品等)、米湿制品(粿、年糕、发糕、萝卜糕等)、坚果加工类食品(花生、瓜子、开心果等)、水产干制品(虾米、干贝及鱿鱼丝等)、肉加工品(香肠、腊肉、肉干等)、脱水蔬菜(金针、笋干等)、醃渍蔬菜(菜脯、酸菜等)及蜜饯食品(金枣、橄榄、水果干等),共计抽验1,238件产品,针对防腐剂、漂白剂、甜味剂、亚硝酸盐、微生物等项目进行检验,共48件检验不符合规定;其中不合格产品以脱水蔬菜产品比例最高,主要违规情形为检出过量漂白剂(二氧化硫);其次为醃渍蔬菜,违规原因为检出过量防腐剂(苯甲酸)及漂白剂(二氧化硫);蜜饯产品则以检出过量甜味剂及标示不合格;105年全台年节食品稽查抽验结果统计表如附件1,及不合格产品清单如附件2。

针对违规产品,各县市卫生局皆已通知贩售商及进货端业者立即下架,并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办。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应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倘违反者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若贩卖业者无法提供违规产品来源,可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

食品药物管理署呼吁消费者购买年节食品时,尽量选择完整包装的食品,并注意产品包装之品名、内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制造厂商等,避免挑选色泽过于鲜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产品;购买后尽早食用完毕,未食用完应妥善保存,以确保产品新鲜及食用安全。另,选购金针、竹笙等脱水蔬菜产品时,应避免选择颜色太鲜豔或太雪白之产品,建议消费者于烹调金针产品前,先以清水或温水浸泡 30 分钟以上,取出冲洗后再下锅,可去除7至8成之二氧化硫,若烹调时开盖煮沸约 3 分钟,使二氧化硫挥发,即可去除9成以上二氧化硫残留。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