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订定「加工助剂卫生标准」并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标准

  • 2016-02-17
卫生福利部于本(17)日发布订定「加工助剂卫生标准」,系为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及食品产业之发展,参考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美国、纽澳、日本等国际加工助剂管理规定,订定我国加工助剂卫生标准。

加工助剂系指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之制造加工过程中,为达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之物质,其于终产品中不产生功能,但可能存在非有意但无法避免之残留。「加工助剂卫生标准」规范加工助剂之使用原则、规格及于食品中残留量,本次首先发布溶剂之使用规定,并配合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第(十五)类溶剂规定,将功能性名称修正为载体(Carrier),保留可供为载体使用之丙二醇及甘油,删除己烷等5项溶剂改为加工助剂管理,以供各界遵循。

卫生福利部将参考国际间加工助剂之使用规范,持续增订各项加工助剂卫生标准,以保障民众食的安心,并与国际间加工助剂管理规范接轨,以利我国食品产业发展。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