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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於百鮮屋公司現場查獲草蝦、飛卷板、鬼頭刀魚片、冷凍圓鰭魚及鮑魚等逾期產品及阿魷、吳郭魚皮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產品,於源進公司查獲海靈菇、冷凍軟殼蟹、翡翠丸及鱈蔘斑等逾期產品及魴魚排、鮭魚切片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產品,業者表示前開產品為待報廢品,惟現場為避免誤用及流入市面,已全數予以封存,數量共計51,358公斤。全案已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及販售保存期限內之食品,且食藥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食藥署強調,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為該署責無旁貸之責任,將持續為民眾衛生安全把關。
來源:食品藥物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