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申請檢測流程
1. 申請及送樣方式
(1) 親自送樣:自本中心網頁(服務流程/下載專區)下載或至中心櫃台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完成繳費及交付樣品程序。
(2) 宅配或郵寄送樣:填具委託檢驗申請單並回傳本中心確認後,以轉帳、電匯或寄繳即期支票等方式繳交費用,另將繳費憑據傳真(04-23399410)至本中心。本中心收樣後,始完成收檢程序。
2. 檢驗期程:本中心於收樣後依申請順序處理,按物品性質及檢驗項目訂定完成日期,原則以收樣後 14 日內交付檢驗報告及收據予委託單位。速件或因特殊業務狀況發生時,完成報告日期另行約定之。
3. 費用:
(1) 普通件:請電洽本中心詢問 (04-23323456#5176)
(2) 速件:依收費標準之 1.5 倍計價。
(3) 優惠方案:一次送驗大量樣品,且檢驗項目相同,五件九折、十件八折、超過十件或與本中心簽署產學合作一年以上者優惠另計。
(4) 校內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或研究計畫:檢驗費用以八折計。
(5) 本校教職員工以個人名義申請檢驗:檢驗費用以八折計。
4. 檢驗報告僅供參考用,並只對送檢樣品負責,不得作為任何廣告、宣傳、推銷等商業行為用途。
5. 申請者對檢驗結果如有疑問,且剩餘樣品足夠再次檢驗,申請者可於收到報告書後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若複檢結果於 ±15% 內,將再酌收費用。
6. 本單位對完成委託檢驗之樣品,提供二週之保存責任。委託檢驗完成後,委託者如需收回剩餘樣品,應於收到結果報告書後一週內通知,並負擔郵寄費用。
7. 檢驗完成時,本中心只提供中文 (或英文) 報告書一份;委託單位如需再申請正本報告書,第一份酌收工本費 200 元,第二份後則每份酌收 50 元,期限為一年。英文報告書,需自行提供翻譯公司名稱與樣品名稱,由本中心查核無誤後,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