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 2016-10-18 ]
亞洲大學食品安全檢測中心設置辦法
103.12.11 10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103.12.18 第5屆第5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104.04.22 103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3條條文
104.04.23 第5屆第6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我國食品安全,保障國人健康,開設檢驗業務及促進本校與產業之合作,以建立本校特色,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設置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置食品微生物實驗室,基因檢測實驗室及食品化學與毒物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
一、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負責食品及水中含微生物之檢測。
二、 基因檢測實驗室:負責食品中原料來源鑑定及摻偽成分之分析。
三、 食品化學與毒物實驗室:負責食品營養成分分析、食品添加物、農藥、動物用藥及毒藥物檢驗。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有關業務;為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得設副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得設專業實驗室管理人各一人,負責實驗室人員督導及技術研發,由中心主任依本校專任教師專長簽報校方聘請兼任之;另得設職員若干人,協助處理相關行政業務。本中心另依業務需要得設置檢驗人員及顧問(無給職)若干人,依實際需要聘任之,負責各項檢測及服務工作之執行及咨詢。。
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專業實驗室,接受委託檢驗服務,實驗室人員編制依 ISO17025 之規範,設有「實驗室主管」、「技術主管」與「品質主管」,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或具認證資格之專任教職員簽報校方聘請兼/專任之。
第五條 本中心之施行細則,另定之。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董事會審議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