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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3月20日14時止,衛生單位已出動1,339人次稽查遠東油脂18項(原19項,扣除重複1項)違規產品之下架情形,稽查對象包含食品工廠、烘焙業及各大通路商等,共計稽查4,556家次,下架產品約64.1公噸,衛生單位將持續加強稽查,以避免民眾使用到違規產品。應下架之18項產品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http://dph.tycg.gov.tw/home.jsp?id=13&parentpath=0,1&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703100002&aplistdn=ou=data,ou=health1,ou=chhealth,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食藥署重申,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同法第47條規定,經依食安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食品藥物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