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本次抽驗結果違規樣態,其中3件為防腐劑使用不符規定,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去水醋酸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苯甲酸、己二烯酸可使用於湯圓產品,惟使用限量為1.0g/kg以下,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1件著色劑使用不符規定,為湯圓檢出不得添加於食品中之工業染料(Rhodamine B 鹽基性桃紅精),已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相關規定,以免觸法,並維護民眾健康。另提醒消費者,市售湯圓種類繁多,冬至饗食湯圓時,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產品,選購熱量及糖含量相對較低的產品,建議可搭配高纖蔬果及適當運動,以免增加身體負擔。
來源:食品藥物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