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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驗結果違規情形中有3件豆腐、凍豆腐產品違法添加苯甲酸,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苯甲酸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米血糕等火鍋料中,惟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1件調味醬檢出己二烯酸超出限量1.0g/kg標準,皆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並有3件火鍋料不符相關衛生標準規定,已違反同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7款,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1件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2款處新臺幣6萬-2億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相關規定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產品之品質衛生安全,以維護民眾健康。另提醒消費者,挑選火鍋料產品時建議選擇完整包裝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負責廠商等標示訊息,同時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
來源:食品藥物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