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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嚴格執行邊境管制措施,檢視產品內外包裝(包括內容物及內部小包裝)上載明之內容物、產地及產證資訊已收成效。該產品於105年12月19日受理報驗,共計3.84公斤,本案係查核其複合式包裝標示,並進一步要求業者補充案內產品內附糖包之製造廠資訊,發現來自五縣製造廠(櫪木),故判定不合格。
經本署邊境抽樣檢驗不合格及查獲來自禁止輸入日本五縣所製造之產品,皆於每週將其不合格資訊公布於本署消費者知識服務網(網址:http://consumer.fda.gov.tw/Food/UnsafeFood.aspx?nodeID=170)。
來源:食品藥物管理處